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(zú )的根本(běn )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(jī )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(de )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(miàn )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(guǎn )治权(quán )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(zhǔ )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(dù )自治权(quán )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(zhēn )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(liǎng )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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